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泸州市市民中心前区广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四川盛达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泸州市市民中心前区广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4月11日对现场进行了验收,在项目办公室召开了四川盛达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川中盛国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盛达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等代表组成。验收组认为,泸州市市民中心前区广场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泸州市市民中心前区广场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泸州市市民中心前区广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上级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5日-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许小冬
联系方式:0830-2580322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
联系邮箱:920753307@qq.com
泸州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泸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830-3195298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