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泸州市瑞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组织召开了名苑雅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泸州市瑞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多元基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泸州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川盛达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省级专家等代表。验收组认为,名苑雅居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名苑雅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议审议,形成了《名苑雅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名苑雅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23日
联系人:孙继燕
联系方式:18982452120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合江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30-5253897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泸州市瑞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
名苑雅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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