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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车家园二、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公示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泸州市贤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已对龙车家园二、三期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纳溪区水利局反映。公示如下:

  纳溪区水利局联系电话:李玉梅13551733038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袁贞蓉 0830—8553666

 

  附件:

  1、龙车家园二、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龙车家园二、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泸州市贤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 

龙车家园二、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公示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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